章節 | FHL和合本經文 | 註釋 |
4:1 | 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? | |
4:2 |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。 | |
4:3 | 經上說甚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上帝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 | |
4:4 | 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 | |
4:5 | 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 | |
4:6 |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 | |
4:7 | 他說: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 | |
4:8 | 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 | |
4:9 | 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, | |
4:10 | 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 | |
4:11 |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 | |
4:12 |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 | |
4:13 | 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 | |
4:14 |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 | |
4:15 |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或譯:叫人受刑的);哪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 | |
4:16 |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 | |
4:17 | 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上帝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 | |
4:18 |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: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 | |
4:19 |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 | |
4:20 | 並且仰望上帝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上帝, | |
4:21 | 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 | |
4:22 | 所以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 | |
4:23 | 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 | |
4:24 |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 | |
4:25 | 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(或譯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