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黎書袁 2017.06.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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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往常一樣,六歲的我去二樓房間看叔叔在幹嘛?安靜的他總是坐在書桌前認真讀書,準備就業考試。他看到我,就跟我玩。但那天他的表情有些奇怪,呼吸變得沉重,把我壓在床上,並把手伸進我的內褲裡,反覆搓揉著我的陰部。我覺得可怕,但又不太理解這動作是什麼意思,讓他摸了好幾把,才奮力把他推開,迅速逃走。
沒想到那不過是個開始。某天夜晚,我被弄醒。黑暗中,張開睡眼惺忪的眼睛,看見叔叔壓在我身上,又做同樣的事情。我再次猛力掙扎將他推開。他就走了。接著好幾天的夜裡,叔叔都來。同樣的戲碼不斷上演,夜晚常常被驚醒。我躲在家裡的大鐵床下,一個人偷偷地掉眼淚。靜靜的夜裡,聽著樓下傳來的電視機聲音與爸媽看電視的笑聲,我感到爸爸媽媽離我好遠好遠。「他們真的愛我嗎?」這真像是一場惡夢。「還有什麼人值得相信?」原本陪我和弟弟一起玩的叔叔,竟有如此醜惡的一面。「這世上我還能相信什麼?」這種躲在床底下哭泣的日子,直到叔叔搬離開我們家,惡夢才結束。
厭惡與恐怖的陰影籠罩著我一整年,這件事讓我過份地早熟,理解人性的黑暗。事後我在臉書遇到國小一位同學,他說當時就很訝異年紀這麼小的我,竟然少有笑容。應該無憂無慮的我,已了解什麼叫做煩惱。我不敢對爸媽說這件事,怕被他們責罵,也怕他們不相信我。本來放學後最喜歡回的家,竟體會到「家不是家」的感覺——家不再是我的避風港,家甚至是一種是天堂(爸爸媽媽的溫暖)、又是地獄(叔叔的威脅)的地方!
我跟多數的女孩一樣,會暗戀班上的男同學。但同時,我又憎惡男同學。對男性的厭惡與好感,同時在我心裡發生。上了國中,我甚至主動跟導師要求想轉到全是女生的音樂班。平時,我不太穿裙裝。高中讀女校,校慶化裝遊行,我穿上西裝扮男生,挽著美麗的女同學走。
大一時,交了一個男朋友,以為可以克服對異性的恐懼與憎惡,但約會時,對方想要有些親密的舉動,我感到很噁心,無法控制地全身寒毛豎立直發抖,腦中浮現小時候那段遭遇,我驚惶失措地草草結束了那場為時不到兩星期的短暫戀情。
我不是生來就會仇恨別人的人,我暗暗地恨著叔叔,積雪多年成冰山,我確實地想要回報他對我造成的傷害。每年總有幾次家族聚會,我因著怕他而遠遠躲著他,又因著憤怒、冷冷地偷看著他,心裡惡毒地盤算各項計畫,立誓「你會老,我會大。你當年怎樣對我,我就要加倍奉還。若不能做在你身上,你最好都不要結婚生子,只要你有小孩,我會讓他感受到同樣的暗黑恐懼。」
還好大二,主耶穌拯救了我。聖經說「人人都是罪人」,在聖潔的上帝面前,我看見自己滿身罪孽。而耶穌基督的寶血,能洗淨這一切,我獲得重生、潔淨無暇。我不再否定自己,多年埋藏在內心深處的重擔、黑暗,全都脫落。
既然人人都是罪人,上帝都赦免了我的罪,叔叔的罪,我有什麼資格不原諒?在某個夜深人靜的時候,我提起筆來,一邊嚎啕大哭,一邊寫了封信給爸爸媽媽,提起當年的往事。我用這件事(叔叔的惡行和我的報復心)來證明人人是罪人,向他們傳福音。並告訴他們耶穌的愛讓我原諒了叔叔,希望爸爸媽媽也能信耶穌。我感到聖靈洗滌了我。
原本以為應該沒多久就會收到爸爸媽媽的回信。因為通常我寫信,爸爸是會回的。但,日子一天天過去,完全沒有消息。假日我坐火車返鄉,爸爸媽媽也從來沒跟我提到這件事,表達他們對這件事的看法或是處理方式。時間久了,我反倒疑惑了。我在想是不是我根本沒有寫那封信給我爸爸媽媽?還是郵差遺失了爸爸的回信?還是這件事是我在作夢?
過了好多年,在我幾乎已經遺忘了這封信之後,家族爆發一件醜聞。我另一個叔叔的女兒,她被當年對我行惡的那位叔叔的兒子欺負。因為那位堂妹是在國外長大,受國外教育,她遇到這種事情馬上反抗掙脫,並立即跟爸媽說。她不像我事隔十多年才跟爸媽透漏。且若非我信耶穌,要跟家人分享福音,大概一輩子都不會講出來。然而我的事情竟然是透過堂弟堂妹事件,在家族中傳來傳去,大概是「有甚麼樣的父親就會有甚麼樣的兒子」,最後輾轉傳到我耳中。我當時非常的驚訝!我真的有寫那封福音家書!
然而,我還是沒有獲得爸爸媽媽主動向我提及這件事,表達他們對這件事的看法或是處理方式。自然也沒獲得叔叔的道歉。至於堂弟堂妹的事,似乎也沒有甚麼處理,只是成了四、五十人的大家族內,人人茶餘飯後的八卦題材。我感到很可悲,面對罪惡被揭發,罪人們不太知道怎樣處理。
俗語說,討公道。但怎樣才能有公平正義?加害人向被害人道歉就夠了嗎?加害人賠償數十萬、百萬、千萬,付些賠償金就可以撫平傷害了嗎?按照我還沒信耶穌之前的想法是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,就是把加害人關在黑暗的房間裡面,綁起來,不給飯吃,每天照三餐毒打滿一年(叔叔住在我家一年)。但我更想做的是做在他的兒子身上。然而這樣只是讓罪惡擴大!反過來,加害人犯了罪,真的快樂嗎?最近有位補教界的狼師自殺。從他留下遺書,可以知道他也不想犯罪,去性侵女學生,而讓家人蒙羞。他被罪惡綑綁,無法掙脫。
台灣26歲美女作家自殺事件或是另外一樁補教狼師性侵犯自殺案件,正讓我們看到最好是不需要討公道,整件事從來都沒有發生過。就像我個人認為天堂應該是沒有公義的地方,不需要公義的地方,因為那裏沒有罪惡。我們對房思琪同情共感,希望這個不幸,從未發生過。然而罪就是已經入了世界,惡在各個角落到處肆意橫行。而醜陋的罪惡被揭露,即使法官向加害人做出最公正的制裁,或是加害人自己制裁自己,也挽回不了美麗年輕的性命。我們這些罪人實際上對罪惡無能為力,上帝才能真正的解決罪惡的問題。上帝讓我對叔叔的恨意,每天一點一滴被上帝的愛所融化,不知何時我對那個叔叔不再有復仇的念頭。並且,上帝也醫治整全了原本破碎的我。
大三,團契有位弟兄追求我,正式交往前,我坦白地告訴他這段往事。有些人無法接受自己的女友曾經遭遇過這種事,即使我的情況不算真的被性侵害。但是那位弟兄他不在意,反倒安慰我,也接納我。在交往的過程中,他非常尊重我的感受。不同一般情侶,我們沒有太多肢體上的接觸,即使只是個牽手小動作,他都會詢問我的感受,慢慢地等候我的改變,帶領我走過對異性的嫌惡與恐懼。四年之後,我與他結婚,如今已是兩個孩子的媽媽。
基督徒常做見證上帝行的神蹟,得到一份理想的工作、生病得醫治、考上第一志願……,然而我深深感到,真正偉大的神蹟,是生命漸次地重整改變!我原本應該單身、仍在盤算著如何報復,陷入無止境的惡性循環。但耶穌拯救了我,耶穌這個名字的意思是「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」,祂帶領我從扭曲的想法逐步走出。祂讓信他的人,罪惡可以就此結束。我的叔叔一家人並沒有信主,他們還在罪惡的困境裡面掙扎。而我何等幸運,能活在光明裡。如今,我竟然還可以愛人,我竟然還可以被愛。我沒走向必然的毀滅之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