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哈加達》(Venice Haggadah,1609年)中,描繪亞伯拉罕的三個太太及他的後裔,基土拉和她的六個兒子站在最右邊。(圖片來源/Yale University Library)
多數基督徒都知道夏甲與她為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,卻容易忽略亞伯拉罕後來又娶了基土拉,她也為亞伯拉罕生下六個兒子(創二十五1-2)。
亞伯拉罕娶基土拉是「續絃」(撒拉已死)或「納妾」(撒拉仍活著),學者看法不一。有學者認為經文說亞伯拉罕「又娶了一妻」(創二十五1),表明這事「發生在撒拉死後」。果真如此,則這六個孩子就是亞伯拉罕從137歲(撒拉死時)到175歲(去世)這38年間所生[1]。
但也有學者指出,《歷代志上》一章32節稱基土拉為亞伯拉罕的「妾」,《創世記》二十五章6節「庶出的眾子」原作「眾妾所生的兒子」,因此認為亞伯拉罕可能在撒拉「還活著」時就娶基土拉為妾[2]。
另外,早期拉比傳統有人認為基土拉就是夏甲,因為「亞伯拉罕對她念念不忘,故在撒拉死後就和夏甲復合」。不過中古時期的猶太學者已否定了這看法,我們從經文也看不出這樣的暗示。
無論亞伯拉罕何時娶基土拉,她所生眾子背後的意義是神藉此成就了「生養眾多」的祝福。陳恆道長老也認為:「這些庶出的子孫,連同以實瑪利的子孫,使得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,叫他成為多國多民之父,也按字面實際地應驗了」[3]。
即使如此,神對「後裔」的「應許」並沒有轉移到基土拉的後代身上,她雖然兒子眾多,「神的應許只歸於以撒身上」[4],以撒仍是「聖約唯一的繼承人」。
問題來了,亞伯拉罕為何非要在死前就把基土拉所生的眾子全數送走?這不是很無情嗎?就曾有女牧師以這故事為題,表示她可以想像這些孩子「心裡受傷、覺得憤怒」。
然而這並不是聖經作者關心的焦點,亞伯拉罕之所以打發這些庶出的兒子離開與他同住的以撒,往東方去(創二十五6),這行動所表明的是:這些「離開應許之地」的庶子「不會得到迦南地任何物業」,以撒及他的後代將會「獨得」應許之地」[5]。
因此這是亞伯拉罕「對盟約的保護措施」,他「以負責的行動,確保以撒繼承應許」。雖然他也愛基土拉所生的兒子,但不能允許他們對應許的繼承人「造成威脅」[6]。所以,亞伯拉罕在送給他們財物之後,就打發他們離開。
學者也認為,這些庶出的兒子離開以撒「往東方去」(創二十五6),這「東方」也有意讓讀者再次想起先前那些「遠離神應許之處的人」(創三24、四16、十一2),也重複了「羅得往東遷移」的畫面(創十三11)」[7]。
因此,基土拉所生的兒女被打發離開,重點其實在於屬靈上的意義,意指他們因為不像以撒是應許的兒女,所以不能繼承產業,也不能在家裡,與父親同住。
但若從世俗的角度看,基土拉眾子的發展一點也不比選民要差。有學者就指出基土拉後代這十六個名字「大部分都與約旦河東的敘利亞-阿拉伯沙漠有關,可能是從事利潤極高之香料貿易的部落聯盟」[8]。
庶子中的米甸更是我們非常熟悉的名字,米甸商旅曾把約瑟帶到埃及(創三十七28),摩西逃離埃及後,則與米甸祭司葉忒羅的女兒結婚(出二16-21)。直到米甸與摩押聯盟對付曠野時期的以色列人(民二十五6-18),又在士師時代(基甸時期)壓迫以色列人(士六1-7)[9],形象才開始「黑化」。
雖然基土拉所生的庶子不能承受應許之地,但這只是作為真理的預表,不表示神不愛他們,或神永遠撇棄了他們。這些兒子暫時被打發離開,為的是「將來他們能歸回」[10]。
以賽亞先知就預告:「有一群群駱駝,還有米甸和以法的年輕駱駝遍布妳的地方,示巴的全部人也來到;他們帶著的是黃金和乳香,傳揚的是讚美耶和華的話」(賽六十6,環球聖經譯本)。換言之,包括米甸在內等阿拉伯部落與列邦都要來錫安敬拜、奉獻,因為有耶和華在錫安[11]。
雖然保羅曾以夏甲與以實瑪利被「趕出去」、「不能承受產業」為例(加四30),說明「真正承受神給亞伯拉罕應許的,不是他肉身的後裔猶太人,乃是他屬靈的後裔,基督徒信徒,不分猶太人、外邦人」。
但保羅的用意不是要蒙恩的基督徒以此自傲,而是以「當時,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(以撒),現在也是這樣」(加四29),安慰當時受到「割禮派」逼迫的加拉太信徒:「既有受逼迫的痛苦,也有承受產業的權利」[12]。
同理,基土拉所生的庶子被送走這故事,也不是要讓基督徒自恃「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,如同以撒一樣」(加四28)。因為,我們「本是」基土拉所生的庶子,本是奴隸,若不是通過與亞伯拉罕共同的「信」,在基督裡「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」[13],我們都沒有承受產業的資格。
神揀選您我成為「亞伯拉罕的後裔」,不是要我們把「白白的恩典」變成「鄙視他人」的資本,而是要我們這些繼承亞伯拉罕家族祝福的人,「成為他人的祝福」。因為神定意透過亞伯拉罕以及他的後裔來祝福萬邦[14]。
亞伯拉罕送走基土拉所生的庶子,不是偏心,也不是殘忍,而是堅信神應許的信心的行動。庶子被送走,也說明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不都是神立約的對象,不都能承受產業;更提醒亞伯拉罕的後裔既然被分別出來,就應該要過一種完全不同的生活。
願您我有真信心,得以在基督裡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。也盼望我們能認識到,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為的不是讓我們誇口,而是要我們成為別人的祝福,讓基土拉的庶子也能因信承受神應許要給亞伯拉罕後裔的產業。
[1] 艾倫•洛斯(Allen Ross)博士,《房角石聖經註釋叢書:第一卷上:創世記》,恩道出版,2017,頁218。
[2] 鄺炳釗博士,《天道聖經註釋:創世記(卷三)》,天道書樓,1999,頁249-250。
[3] 陳恆道長老,《創世記要訓》,自版,2022,頁193。
[4] 陳錦友博士,《創世記十二章至二十五章11節:從女人後裔的應許(彌賽亞)看上帝的拯救計畫》,明道社,2020,頁343-344。
[5] 鄺炳釗博士,《天道聖經註釋:創世記(卷三)》,天道書樓,1999,頁254。
[6] 艾倫•羅斯(Allen P. Ross)博士,《創造與祝福:創世紀註釋與信息》,校園書房,2001,頁335-337。
[7] 謝挺博士,《創世記(下)從創造到揀選》,明道社,2011,頁155-156。
[8] 約翰.華爾頓(John H.Walton)博士等,《舊約聖經背景註釋》,校園書房,2017,頁68-69。
[9] 約翰.華爾頓(John H.Walton)博士,《創世記(卷下)》,漢語聖經協會,2015,頁642。
[10] 柯德納(Derek Kidner),《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:創世記》,校園書房,1994,頁164。
[11] 吳獻章博士,《天道聖經註釋:以賽亞書(卷四)》,天道書樓,2006,頁154-155。
[12] 斯托得(John Stott)牧師,《聖經信息系列:加拉太書》,校園書房,2000,頁142。
[13] 曾思瀚博士,《脫胎換骨得自由:從加拉太書探討基督徒作為神兒子的身分》,天道書樓,2009,頁133-134。
[14] 萊特(Christopher J.H.Wright)博士,《上帝子民的宣教使命:關於教會宣教使命的聖經神學》,橄欖出版,2011,頁106、113。